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等。
《通知》还要求,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各省级政府对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套房贷
首付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二手房买卖
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
在税收政策方面,除了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扩围外,通知还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商品房限购
应包括所有新房和二手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
房企管理
囤地捂盘将禁止购地融资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
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用地供应
今年总量不低于前5年均值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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