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丰市人防工作,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大丰市人防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大丰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大丰市人防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文件,在苏北(盐城)率先以政府办的名义发文,进一步科学地规范了我市的人防工作,标志着全市人防工作体制和机构建设由市区向镇(区园)全面拓展。
目前,该市共设立人防工作站57个,其中镇人防工作站12个,港区、开发区、城东新区、高新技术区等区人防工作站4个,街道人防工作总站2个,社区人防工作站20个,人防专业组建单位人防工作站13个,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人防工作站6个,除已经设立的15个社区工作站外,此次新设立工作站42个,基本做到了基层单位全覆盖。
乡镇人防工作站依托镇(区)人民武装部组建人防工作站,人武部部长兼任人防工作站站长,明确副部长或人武干事负责人防工作;街道办组建社区人防工作总站,街道办主任兼任总站站长,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人防工作;每个社区组建社区人防工作站,社区主任兼任站长,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人防工作;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人防工作站,由分管负责人兼任站长,明确办公室主任负责人防工作;行使镇(区)、基层单位人防办工作职能。人防工作站做到“十落实”,即:牌子落实、人员落实、计划和制度落实、场所和宣传阵地落实、队伍落实、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宣传教育器材和教材落实、人防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落实、应急设备和器材落实、疏散方案落实。标志着该市抓人防工作的队伍得到壮大、抓人防工作的力量得到加强。
《办法》规定防空警报设施按统一规划进行布点、设置,被确定建设人防警报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提供方便条件,不得拒绝和阻挠。对已建的防空警报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必须报市人防办批准,由拆除单位根据市人防办的意见负责补建或补偿。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指派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做到定期巡查,确保警报设施完好。如发现霉变、锈蚀、自然损坏、误鸣等情况,应及时向市人防办报告,警报控制设备由市人防办负责维修。设在各单位的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负责警报器维护的兼职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年进行警报试鸣、检查评比一次。对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防办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市人防办人防志愿者队伍,从镇(区)、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和人防重要防护单位以及社区在各自志愿者队伍中挑选2名骨干参加,既作为市人防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又是各基层志愿服务队骨干,负责各队业务指导。在市区2个街道办分别成立200人的人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分别由10个社区人防志愿者服务中队组成每个服务中队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13个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6个重要目标防护单位分别组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每个志愿服务队不少于20人。12个镇分别组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人。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东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区管委会等4个区分别组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合计组建市、镇(区)、社区(单位)三级58支人防志愿者服务队,人数达1260人以上,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由街道、社区范围拓展到镇(区)、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重要目标防护单位,基本做到了在全市范围内一旦发生灾情,人防志愿者就会出现在应急救援现场。
目前,该市共设立人防工作站57个,其中镇人防工作站12个,港区、开发区、城东新区、高新技术区等区人防工作站4个,街道人防工作总站2个,社区人防工作站20个,人防专业组建单位人防工作站13个,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人防工作站6个,除已经设立的15个社区工作站外,此次新设立工作站42个,基本做到了基层单位全覆盖。
乡镇人防工作站依托镇(区)人民武装部组建人防工作站,人武部部长兼任人防工作站站长,明确副部长或人武干事负责人防工作;街道办组建社区人防工作总站,街道办主任兼任总站站长,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人防工作;每个社区组建社区人防工作站,社区主任兼任站长,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人防工作;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人防工作站,由分管负责人兼任站长,明确办公室主任负责人防工作;行使镇(区)、基层单位人防办工作职能。人防工作站做到“十落实”,即:牌子落实、人员落实、计划和制度落实、场所和宣传阵地落实、队伍落实、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宣传教育器材和教材落实、人防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落实、应急设备和器材落实、疏散方案落实。标志着该市抓人防工作的队伍得到壮大、抓人防工作的力量得到加强。
57个镇(区)、基层单位人防工作站将有力配合市人防部门,巩固和完善大丰市防空防灾应急体系,提高区域综合防护和自救能力,形成完备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基层人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单位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应急任务的完成,对于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地推进大丰人防事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办法》规定防空警报设施按统一规划进行布点、设置,被确定建设人防警报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提供方便条件,不得拒绝和阻挠。对已建的防空警报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必须报市人防办批准,由拆除单位根据市人防办的意见负责补建或补偿。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指派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做到定期巡查,确保警报设施完好。如发现霉变、锈蚀、自然损坏、误鸣等情况,应及时向市人防办报告,警报控制设备由市人防办负责维修。设在各单位的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负责警报器维护的兼职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年进行警报试鸣、检查评比一次。对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防办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此办法的出台,对防空警报设施的科学规划,精细管理,明确责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市人防办人防志愿者队伍,从镇(区)、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和人防重要防护单位以及社区在各自志愿者队伍中挑选2名骨干参加,既作为市人防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又是各基层志愿服务队骨干,负责各队业务指导。在市区2个街道办分别成立200人的人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分别由10个社区人防志愿者服务中队组成每个服务中队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13个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6个重要目标防护单位分别组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每个志愿服务队不少于20人。12个镇分别组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人。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东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区管委会等4个区分别组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合计组建市、镇(区)、社区(单位)三级58支人防志愿者服务队,人数达1260人以上,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由街道、社区范围拓展到镇(区)、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重要目标防护单位,基本做到了在全市范围内一旦发生灾情,人防志愿者就会出现在应急救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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