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黄金生锈”疑云,须做三件事

  2010年10月27日,沈先生在大兴区双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黄村王府井百货分公司(简称王府井大兴店)中国黄金专柜购买了黄金产品。沈先生出示的购物发票显示,他花14900元购买一枚50g的中国黄金AU9999元宝金。购货两年之后的2012年12月18日,他称元宝金上面出现红斑。为此,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专人负责,与沈先生接触,并提出解决方案,沈先生对此均表示拒绝。(新闻来源:1月13日《中国网》)

  买家不答应两条解决方案,看似蛮不讲理的较真,实质是因为方案本身无法获得普遍认可。因为,即便按实时价格回收,买家表面没有经济损失,但保管等方面的投入却没有考虑,而对于银行,却有销毁证据之嫌。而更换,更不见解决问题之诚意,反而有息事宁人、掩盖真相之意。

  而最主要的,还在于三点,一是黄金制假可能性真实存在,掺入密度相近的金属就可以实现,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无须证明。二是黄金生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是任何一个学过高中化学的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需再普及。而中金只谈条件,不对黄金生锈的可能原因作解释,更是让人心生“此地无银”的感觉。三是对鉴定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买家说了不算,卖家更是说了不算。何况,对“国家标准”,很多人本来就心有怀疑。否则,又为何对网传的国内“40%金条掺假”疑信参半呢?

  声明再华丽,都是烟幕弹。因此,要解“黄金生锈”疑云,必须做好三件事。一、立即启动鉴定程序。一方面要将表面的“锈斑”做一鉴定,看看到底是什么成分,便可真相大白。另一方面,为防止做表面文章,还需专业机构,专业手段,譬如,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法,对生锈黄金“透视”,看看其肚子里到底有无猫腻。这里最关键的,是鉴定部门的资质,必须与银行及其进货企业毫无瓜葛,最好由彼此有竞争的部门担纲。二、及时公布鉴定结果。如果真,那还得有修复弥补措施,帮助清除污渍。同时,所花一切费用,根据举证倒置原则,均由银行买单。一旦掺假,就不仅仅是商业诚信问题,性质恶劣到已与发放假钞同等地步。这当然要课以重罚、取消产或销售资格,更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有关部门”必须对黄金制品市场来一次拉网大检查,并及时晒出结果。同时,完善制度,做好黄金制品的引入和监督工作,这对于铲除造假土壤,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对买家负责,消除百姓的普遍疑虑,对于银行信用体系的重构,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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