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得有人买单

浙江蒙冤5人或将共获超530万元国家赔偿。蒙冤近18年,浙江萧山陈建阳等5名男子终获清白身。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等五人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司机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2013年7月3日各报)
  又一起冤假错案尘埃落定,国家再一次为无良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而买单,付出天价赔偿金。幸运的是,这次没有一个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国家不能再作冤大头了,得有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首先是直接办案人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纵观商丘赵作海冤案、湖北佘祥林假案、浙江张氏叔侄错案……一连串的神奇错案、冤案和假案,都是在我们的办案干警功利心的驱使下,涉案人员被屈打成招的。办案干警既然能靠破案晋升,那么,也要有制度让他们以错案、冤案和假案,来降职降级的机制。谁办了冤假错案,谁就得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干警所办冤假错案,每出现一起,按国家赔偿总额50%,由办案人员承担。造成人员死亡的,办案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杀人偿命,古往今来都是这样。
  其次是把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渎职之责。公安干警为了晋升或者表彰,采取一些手段造成冤假错案,这其中卷宗肯定会漏洞百出,特别是相关证据链,也会有脱节之处。作为检察机关侦察员,以及审判机关的审判员,不能从中火眼金睛地寻查到蛛丝马迹,就得为自己业务能力和低下素质买单,因为你没有这个能力和素质,就不能享受这份工作和待遇,拿了这份高薪,就得承担这份责任。具体到案件中,每出现一起经办冤假错案,根据国家赔偿额,经办人员赔偿不得低于总额的50%。
  再就是终审机关要负领导责任。冤假错案之所以能最终形成,省级高检和高院,是终审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要指望国家最高检和最高院,省级高检和高院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国家最高检和最高院那儿,除了不判死刑,尊重省级高检、高院意见,就会导致冤假错案成真。因此,省级高检、高院的涉案官员,要对发生冤假错案承担领导责任,出现一例,经手的检察官、法官,至少要拿出五年的年薪,来弥补国家赔偿的损失,或赠送给受害者及其亲属。
  依法治国是大趋势,冤假错案今天有,明天也会有,后天还会有……国家不是冤大头,也不能总做冤大头。出现冤假错案,不能总是由国家来赔偿和承担,公检法司所有涉案人员都得为自己的言行和权力负责,只有国家赔偿有出处了,冤假错案才会少些、更少些,国民才会觉得生活在中国大地上安全、安心,没有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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