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同工同酬”不再忽悠百姓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此番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力。这可能是中国老百姓最祈盼的一个“天大的馅饼”,更希望“同工同酬”大饼,能真正惠及到普通民众,而不是仅仅写在国家法律文本之中。
  解放以来,“同工同酬”就是我们国家对待劳动群众的一个普惠制政策。改革开放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一些用工方式,以及他们的薪金政策,被超乎寻常地借鉴和引用。年薪制、模糊工资制等,花样繁多的薪酬方式,把“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抛到了一边。压榨劳动者成了管理者最大的追求。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国家公务人员是年薪制、模糊工资制的既得利益者,因而对如今所推行的等级工资制推崇有加。仪征市有一个单位,用人的性质分成三六九等,管理者永远主宰着所有人的收入。管理者不论成败,高薪照拿不误,有的高达10万以上。而处于最底层的员工,就以阳光劳务派遣为例,所干的活是全苦、全累、最脏、最重也是最多的,可是只能拿当地最低工资970元,扣除五金一险,600多元一个月的工资,根本无法保证自身生活,因为图着单位交保险,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明知道单位在压榨着自己,也只能忍气吞声,苦熬地撑到50岁顺利退休。如果选择辞职的话,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不到55岁还办不了。就这是为什么有许多人,明知道集体单位在压榨着自己,自己还死活赖着不跳糟的根本所在。
  其实,阳光劳务派遣是人社部门主办的,他们看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压榨老百姓,却睁只眼闭只眼,装着没有看到,一个阳光派遣工,到一个政府部门干了10多年,工资一直不涨,人社部门是知道的,作为派遣工的源头单位,理应为所派员工争取应得的权益,可是人社部门在位到不谋事,让人对新的“同工同酬”工资政策能否有效落实不抱希望。试想,如果没有了正式人员和临时工之分,领导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是有什么能力管理好一个单位?
  中国老百姓是善良和可爱的,当公务员、企管工资、年薪高出自己数倍、数十倍、几百倍时,只要你按照国家的规定,将我的那份微不足道的工资,按时如实给我,一切都“OK”了。可是现在不是这样的,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同工同酬”,各级执行单位却总是我行我素,将国家政策置之不理,就连出台政策的人社部门,也不能严格执法来维护自己制定政策的严肃性,谁还会相信今年“七.一”才实行的“同工同酬”,还不是和以前一样,是相关部门为咱老百姓画的一张美好的馅饼,看着好看,吃不到嘴里,也解不了饥。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的执法人员,要将国家的好政策贯彻到底,不能再失信于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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