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介”要率先落实“同工同酬”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倡导“同工同酬”的策源地,全国各地的“阳光劳务”公司和人才中心,是各级政府人社局所办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人事代理中介,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更代表着法律的形象,在全面推行“同工同酬”这项工作中,阳光劳务公司和人事代理中介部门,要率先落实这项政策,让劳动者真正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这里之所以突出提出阳光劳务公司,是因为阳光劳务公司是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的产物,在改革了统一分配的劳动制度后,阳光劳务派遣制度,成为当前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与之相对应,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吸引更多人才的需要,推行一种“人事代理”用工制度。其实,这两种用工制度,都是公务员录用和企业人员招聘的补充,参照阳光劳务和人事代理的人,都忍受着“同工不同酬”的煎熬。这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大量事例来支撑。某单位需要一名专业人士,从一个即将关门的单位,人事代理聘请了这个专业人才。人才引进后,该调的工资不调,最后这个专业人才拿着政府的文件,闹到单位领导那里,才按文件落实政策,补发部分只按规定一半执行,美其名曰:“我们单位穷,只能补发这么多。”同样还是这个单位,就是不将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之中,盘剥人事代理人员的收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应,也没有明确答复。奇怪的是,公务员的1700生活补贴都能纳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事业人员和人事代理的绩效工资却不能纳入,让人郁闷不己。回过头来说说阳光劳务,官办的中介公司脱不了官气,有一名女工,在单位工作了多年,这个单位上挂地级市垂直管理后,对单位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实行阳光劳务派遣,10多年了,除了国家上调最低工资,给这位女工进行调资外,几乎没有调过一分钱。你说,这样的阳光劳务公司,存在有没有价值?这些年物价飞涨,各单位工资不知道上涨了多少,可是,你阳光劳务派出去的人员,这么多年不涨薪,阳光劳务公司的人,你们过问过吗?
  说到底,经过阳光劳务派遣和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人,都不是社会的主流,更不可能走上权力的中心,这部分人被国家政策试点着,却没有享受政策的优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引起重视,政策的不公平,是国家难以和谐的根本,要知道,今天你是政策的制定者,明天受政策约束的,说不定就是你的子孙,“同工同酬”是项促进和谐的根本之策,出台政策的部门,包括你们的下属部门,必须带头执行这项政策,减小社会刚性差距,这才是最根本的,否则,“同工同酬”永远是一块大大的馅饼,老百姓永远只能望梅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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