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护幼有妙法

  从法律规定上看,香港关于防范虐待儿童的法律大致分为三大类:惩罚性质的刑事法、补偿性质的民事法及保护性质的保护条例。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是具体服务都已经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体系。2007年,香港社会福利署颁布了《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将虐待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他制度、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评估模式、调查程序、保密原则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严格的说明。其中有这样一些细节——“首要确保有关儿童的实时安全”、“不应要求怀疑受虐的儿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向不同人士或在不同场合重复描述受虐事件”,而关于如何判定父母对儿童“疏忽管理”,《指引》里从“身体物质指标”和“行为指标”两方面规定了二十多条标准。
  在香港,儿童虐待防治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承担。从服务数量看,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约提供全港五分之四的社会福利服务,而另外的五分之一由政府(社会福利署)提供。政府与社会组织除了是协同关系外,还是一种商业伙伴关系: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雇用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社会组织以企业模式经营,并要面对来自其他同类组织的竞争。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是提供高素质防范及治疗性的保护儿童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其使命是为儿童的理想成长及发展,拓展潜能而创造关怀备至、无暴力的环境。防止虐待儿童会建议政府一方面从预防着手,加强援助年轻父母、单亲家长、精神健康有问题家长与贫穷家庭,教导正面管教方法,同时继续检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例。除此之外,非政府机构如社会家庭福利会、香港学生辅助会等,秉承着为儿童创造关怀备至、无暴力的环境,用自己的力量支持着儿童的健康成长。这些机构常态化为儿童维权,一旦发现虐童事件,将派社工上门了解家庭背景、受虐情况,视其情节诉诸法律,绳之以法。
  香港媒体曾报道过一则“疏忽照顾儿童”的虐童事件。一天凌晨,一位母亲将其未成年儿子独留家中而被举报,虽然警方到场发现男童正在熟睡并无异样,但因属于“疏忽照顾儿童”的虐待行为,母亲以涉嫌虐待儿童罪被警方拘捕。
  在香港,虽然伤害儿童的事件并未杜绝,但保护儿童已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体系。无缝监督和管理,这一香港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特色,值得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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